从心理学角度看,只是人的一种情结,譬如说小的时候看见了漂亮的音乐老师穿,或是高跟鞋什么的就会产生一种性冲动,那个时候你可能并不喜欢和美足,但是因为你喜欢你们的老师或是其他的拥有和美足的人。每次性幻想或是性冲动的时候就会联想起她们的和美足,于是你就有了一种情结。这种情结和和美足有关,有的和高跟鞋和体型裤有关。
从医学角度看,把这种情况叫做心理上的疾病,我不赞同,我个人认为这只是一种癖好,一种恋物癖。和什么病不病的并没有什么关系。
恋足是指对同性或异性的足部或其鞋袜有特殊的迷恋,而这种迷恋往往超过对其身体的兴趣,有这种爱好的人被称为恋足者。
不同的恋足者有不同的方法满足这种癖好。有的只需藉着自己的想像,便可得到满足;有的要透过看异性或同性脚部的照片,才能得到满足;更有甚者,要靠别人的脚,或别人自己,才能获得快感。
恋足的属性
恋足癖属于性倒错中的其中一种恋物癖。性倒错是一种“性行为形态”,“需要藉着不寻常的物体,仪式或情境,才能得到完全的性满足”。有些性倒错比较严重的个体,每天需要4至10次的。尽管异于,性倒错的个体并非全部渴望改变自己的性癖好。(《心理学》,2005)
恋物癖是性倒错的其中一种,有这种癖好的人,其性兴趣在“某些无生命的物体”。有恋物癖的人常为男性,因此女性恋足者颇为罕见。恋物癖比较强烈的人,可能会以偷窃,甚至以的手段获得所需的物品。(《心理学》,2005)
恋足的成因
不少人尝试解释恋足这一行为,然而到现时为止尚未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在生理学上,神家Vilayanur S. Ramachandran认为在大脑皮层中的区,负责生殖的神经元和脚部的神经元相近,从而有可能令人在潜意识中将足部和生殖器官联系在一起。人类的动物嗅觉本能亦被认为是导致恋足的原因,有些专家认为女性的脚部和一样均会发味,因此令异性产生性欲上的刺激,从而形成恋足。有个别的研究者认为,恋足可能像羊癫症一样,因天生的脑部损伤导致。()
心理学和分析学对恋足亦有自己的看法。心理学家Freud认为女性的脚,尤其是在中国,经常被隐藏起来,因此男性透过女性的脚,能获得心理上窥破别人秘密的快感。()有分析学家认为,某些在孩提时代经历过别人的男性,可能会在潜意识中有“阉割恐惧”,从而使他们长大后不能进行正常的插下式,从而寻找别的事物如别人的足部代替。
有人认为的影响及性经历对恋足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当青少年经历初次性兴奋时,若他们这时遇到女性的足部,有可能将它和性兴奋联系起来,并喜欢以此作为日后性刺激的方式。前苏联医学家波波夫举了一例,一个男孩在初次性兴奋时,在女性浴室的锁匙孔看到女性的大腿,从此这男孩一看到女性大腿就产生性兴奋。另一理论认为足踝的弘度容易令人联想到女性的臀部,从而吸引男性。
对爱的渴求亦可能是恋足的原因,请下文。
讨论
恋足癖在现今的社会仍不为他人所接受,绝大多数的恋足者均被冠上“病态”、“古怪”的帽子,以致他们羞于向人启齿,美国总统顾问迪克.莫利斯的恋足倾向曾成的笑源之一便是其中一个好例子。
笔者认为恋足是一种很正常的审美趋向,只要是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应该是值得肯定。
为什么人们不能接受恋足呢?这是因为人们对脚的。不少人认为,脚是人最,最丑陋的东西,有何值得欣赏呢?
其实,脚并想得那么丑陋,女性的脚尤其美丽,有不文艺作品以“玉足”、“纤足”、“粉足”等形容女性的脚,更有不少人为此倾倒。唐朝的大诗人李白曾作“越女词”一诗:
“长干吴儿女,眉目艳星月,履上足如霜,不着鸦头袜。”
从这诗中可见李白描写女子的足部洁白如雪,可见他并不认为脚一定是丑陋。而李白欣赏女子的重点,是她的眉目和脚趾,明显的超过对异性身体的兴趣,所以诗人难逃恋足的嫌疑。
中国武侠小说大师金庸在其作品<天龙八部>描写阿紫双足“一双雪白晶莹的小脚,当真是如玉之润,如缎之柔”,“十个脚趾的趾甲都作淡红色,像十片小小花瓣”,更是把脚之美清清楚楚的表达出来,从中也可见不仅是古代人懂得脚之美,现代人也一样懂。
法国作家福楼拜被史家评定为有严重的恋鞋癖,他经常对着女人的短靴出神,在他的<包法利夫人>写道每当他决心摆脱爱玛身上使他着迷的东西时,“一听见她(爱玛)的靴子响,一切决心立刻,就像酒鬼见了烈酒一样”。
的童话故事<灰姑娘>也是一个经典的恋鞋故事,王子将他全部的感情寄托在那只小巧玲珑的玻璃鞋上,虽说灰姑娘十分漂亮,但实际上王子找的就是一双小脚。
此外,人们对于初生的婴儿,往往喜欢亲他的脸和小脚板,这在某程度上也可说是一种恋足的行为,然而相信没有人会用奇异的目光看他,因为婴儿的脚丫是十分的可爱。
现代人不接受恋足的第二个原因,相信是他们不理解为何有些恋足者渴望被人。他们认为被别人身体,尤其是脸部,绝对是一件痛苦、的事,以此为乐的人绝对是有问题的人。
这现象能在“与爱的关系”的一文找到部份答案,另外应注意的是恋足者绝不是以痛苦和为目的,他们并没有违反“快乐原则”,即人类趋乐避苦的本能,他们只是以被别人作为手段,以达到获得快感的目的。一个生理学的看法对此认为:疼痛刺激大脑产生某种麻醉剂,能产生安多酚快感。
有人认为恋足这行为本身并没有对或错之分,每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爱恋的对象。然而,倘若恋足癖使某些恋足者为了满足其而偷窃、强夺别人的鞋袜,甚至因不能而猛踩对方的脚,使对方受到,这种恋足行为绝不可接受。只要恋足者不对别人做成或心理困扰,其行为便可接受。
恋足是一种亚文化,冯骥才先生曾著有《三寸金莲》,用细腻的故事情节剖析了中国古(近)代的恋足现象。那种畸形的虐恋是不可取的,用对肢体刻意的来取悦于人才是真正的。而到如今我们喜欢那玲珑秀美的天成曲线,怎么就成“癖”了?我不理解。
恋足文化”作为一种另类的性文化,在欧美等许多国家流传甚广,在我国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我国的宋朝时期就广为盛行。它是当时封建贵族的一种另类的性文化,(民间是否流行没有考证,不敢罔加评论)那些封建贵族及其纨绔子弟,以女人的鞋子为酒具,以欣赏、品味、女人的“三寸金莲”为时尚。既便是当今时代,在我国也有着庞大的恋足群体。所以,“恋足文化”做为一种另类的性文化,不仅历史悠久、流域广阔、群体庞大,而且成为了性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正所谓:穿衣带帽,各有所好。这种恋足文化的形成有着历史、社会、生活、生理以及心理等诸多因素,但主要的还是由于每个人在性趋向成熟阶段所经历上的不同导致了对性追求上的差异。如果有人把它简单看成是“性”,那他是对“恋足文化”的一种曲解,假如“恋足者”把正常的性行为说成是低级的行为,那也一定会有人说他是病。
尽管如此,对“恋足文化”也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健康的心态、的,准确的把握好尺度,如果仅仅是欣赏、品位、并以此来达到性刺激或性满足,那应该无可厚非,但如果“恋足”到愿跪在女人脚下做一条用牵着的贱狗、脚奴来任女人随意的、、以及的并以此来满足自己的性刺激或性满足,那就过了,那就是对“恋足文化”的扭曲,也超出了“恋足文化”的范畴,是心理或性生理方面的一种变异或障碍,那就真的要看心理或性生理方面的医生了。
其实恋足是一门艺术~恋足是一门学问。